12月29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明確從明年3月起,不使用“外賣封簽”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外賣封簽”是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作為外賣封簽。
今年9月29日出臺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外賣商家應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該條款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明確要求,并對外賣封簽的具體位置示例說明。
《指引》指出,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飲外賣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如發現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